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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男方出钱购房给女方,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舟山刑事律师|
结婚前,一方购买并支付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,属于个人财产,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但是,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,但由于某些原因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,则视为对方的赠与,在这种情况下,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:1、工资、奖金、劳动报酬;2、生产经营投资收入;3、知识产权收入;4、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;5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;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1、一方的婚前财产;2、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;3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;4、一方专用生活用品;5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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