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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种担保方式各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?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舟山刑事律师|
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:1、担保,是指担保人在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按照约定履行主要的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;2、抵押,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,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;3、质押,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,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,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;4、留置,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、运输合同、加工合同中,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;5、定金,是指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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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物权法》、《担保法》的规定,设立担保物权,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。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,主合同无效,担保合同无效。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债务人、担保人、债权人有过错的,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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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产、不动产或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担保,财产担保应当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方能生效;自然人做担保则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是承担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担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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